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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调、电视(显像管式)、冰箱·冷冻库、洗衣机
对象品目
根据家电再生利用法,规定再生利用义务的物品有空调、电视(显像管式)、冰箱·冷冻库、洗衣机(外国产品、二手或通信销售购入的物品也作为对象)4种品目。区里不收集这4种家电。
再生利用的方法
这4种家电品目,应由过去购入该产品的家电零售店(包括通信销售业者、二手家电销售商·再生利用商店。下同。)和换购的家电零售店承担取回义务(收费)。
处分方法
- 请委托换购的家电零售店取回。
- 请委托过去购入家电零售店取回。
- 如果不知道购入的零售店、或已经闭店、或在较远处购入等时,请委托废弃物搬运许可业者团体设置的家电再生利用受理中心办理。
- 电话 5296-7200
处理费用
1.收集搬运费用+2.再生利用费用(含税)
- 向零售店、取回业者支付。费用向各零售店、取回业者问询。
- 大型家电厂家的费用为∶电视2,835日元、空调3,150日元、冰箱·冷冻库4,830日元、洗衣机2,520日元。支付方法请向取回业者咨询。
- 问讯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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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中野区清扫事务所 电话 3387-5353
- 中野区区民生活部垃圾减量担当 电话 3228-8257, 5555
Last update 2008年 1月 31日